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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艺术教育的评价误区

更新时间:2012-06-19 09:15:05

    评价,《辞海》对它的解释是“衡量人或事物的价值”,平常我们对人或事物作出主观的“是好是坏”的判断,实际上就是一种评价行为,而“好”与“坏”,就是进行价值判断所获的结果。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人们对同一个或同一件事,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

    教育评价,虽然自泰勒提出至今已有60余年,但目前仍然是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热门话题,“教育评价”的定义因此也不下数十种。相比之下,我倒觉得来自泰勒的最初定义简单明了且能说明问题。泰勒认为,教育评价就是“将教育实际表现与理想目标加以比较的过程”,应该说泰勒的这一定义也是本文写作的理论基石。

    为什么要进行教育评价,简单说来,因为它对教育活动至少具有导向、调控、激励、鉴定等功能,其中最重要且表现最明显的我认为是导向功能,可以这么说,教育评价是学校教育朝既定目标行进的导航系统之一。依据日本学者梶田叡一的理解,学校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依其基本性质可分为两类,即“期待目标和到达目标,前者是一种理想,反映了对教育成果的最大期待;后者则是每个学生都能实际达到的、对教育成果的最低限度的要求。”那么,教育评价实际上也就是测定学校教育实现到达目标的程度以及到达目标与期待目标之间的距离。如果实现到达目标的程度高,到达目标与期待目标之间的距离短,这就意味着学校教育获得了较大的成功。值得指出的是,教育评价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发挥其对教育的导向、调控、激励、鉴定等功能,以促进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评价目标与教育目标应该保持高度的一致,否则,评价的结果和教育的结果将风马牛不相及,教育评价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相反会给教育目标的实现设置障碍。

    由于评价对象、方法等的不同,目前教育理论中对教育评价有着不同的分类。本文所言及的评价就范围而言,属中观和微观的评价,即以学校教育工作和学生发为评价对象;就功能而言属总结性评价,即以教育目标为评价基准;就方法而言属定性评价,即作出价值判断,对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进行定性描述。

    如何进行艺术教育评价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指出目前教育实践中人们在对艺术教育进行评价时所出现的种种偏差才是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前面已经提到,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人们对同一个问题有可能作出截然不同的评价,因此,在这时也极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形:即笔者所认为的艺术教育的闪光点正是有的人所理解的艺术教育的阴暗面;而有的人所极力标榜的艺术教育的辉煌业绩则又是笔者所不敢苟同的艺术教育在丢了“西瓜”后所捡到的几粒“芝麻”。

何谓好的或成功的艺术教育,何谓坏的或失败的艺术教育,评价的唯一标准中能是看它是否实现了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学校艺术教育的既定目标(当然,也还存在着艺术教育目标的制定是否符合艺术教育运行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问题)。由于我国艺术教育理论研究的滞后,也由于我国艺术教育的法规建设才刚刚起步,因此,对于艺术教育目标目前尚无权威的表述。但至少已经能够达成共识的是:普通学校的艺术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艺术审美修养的基本素质教育,而不是针对少数学生、提高他们的艺术技能技巧的职业培训教育。由此观之,成功的好的艺术教育必然以提高全体学生(而不是个别尖子)的艺术素质(而不是其他方面)为标志;同时也必然以注重教学过程的赏心悦目(而不是教学结果的虚有其表)来提高学生对艺术的兴趣爱好和欣赏水平(而不是掌握枯燥的理性知识和机械的技能技巧)为准绳。弄清了这一点,艺术教育评价就不会误入歧途,已经陷入了误区的也容易从中走出,这样也就能够有效地杜绝瞎吹捧、瞎批评、瞎指挥的现象,从而使学校艺术教育能够健康蓬勃地发展。

    从艺术和艺术教育自身的价值出发去评价艺术教育,是我们在进行艺术教育评价时首先必须把握的基本点。艺术的价值主要表现于其审美的价值,而非求真、求善的价值,正如蒋冰海先生所说的,“倘若艺术在求真,那么牛顿的三大定律便是最好的艺术。如果艺术在求善,那么道德教科书便成了最好的艺术。但它们都不具备观照的愉悦,缺乏感性显眼的形式,并不是艺术。艺术的审美价值的确与真、与善都有联系,但不能与理性认识和功利考虑混为一谈。”与此相应地,艺术教育的价值也主要体现在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素质,进而促进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这方面,而非所谓的储德、益智、健体的价值。艺术教育的确具有培养德行、增进智力、健美体魄的功能,但与德育、智育、体育相比,艺术教育在这几方面充其量扮演的是一个敲边鼓的角色,这并非是艺术教育的无能,因为它们不是艺术教育的优势项目,其优势项目——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素质,才是艺术教育的价值所在。在我看来,正是在德育、智育、体育的无能为力与绝望处,才有了艺术教育的存在,正所谓“天生我才必有用”。

    也不知为什么,人们总是喜欢从德、智、体的角度去评判艺术教育的价值及其成败,却很少有人反过来从艺术与美的角度来审视其它诸育。应该说,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包括艺术教育在内的诸育,都没有理由和资格以老大哥自居而对其他方面指手划脚。正像人体的五官,责任明确且难有主次之分,谁也替代不了谁,缺了哪一官都不行。所以,我们在评价艺术教育的时候,应该自信地、实实在在地看它是否提高了学生的艺术审美素质,而不是低三下四地去与其他几育套近乎。加登纳在考察了我国的艺术教育后撰文指出:“同一般教育一样,中国的艺术教育也有政治的、精神的和道德的目的,并追求某种美学目的……”在美国,艺术的政治、精神及道德目的都不明显。事实上,如果有人说艺术作品或艺术教育是为一个政治目的服务的,大多数人都不会明白是怎么回事。”笔者并非是在为美国人唱赞歌,相反却认为,连艺术和艺术教育能够为政治服务这一点都不明白的人,肯定是白痴,大多数人都不明白则说明大多数人都是白痴。但与此同时,我又不得不感叹,过分地强调艺术教育的德育功能并驱使其为非艺术目的服务也决不是聪明人之举!

    莱辛说得好:“谁若是用一把钥匙去劈柴而用斧头去开门,他就不但返这两种工具都弄坏,而且自己也失去了这两种工具的用处。”学校教育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如果我们用德育去增进智力,用智育去培养美感,用艺术教育去提高道德水平,岂不全乱了套。有那么一些人,正是常常靠描述有关通过艺术教育,十分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性、学习成绩等的许许多多“生动”事例(唯独不谈艺术审美),来宣传自己的艺术教育成果的。在我看来,试图凭借最有艺术特征的艺术教育的附属价值来博得对艺术教育的高评价,其结果只会是恰恰相反。好的成功的艺术教育应该是艺术的艺术教育,而不是非艺术甚至反艺术的艺术教育,因为中有前者而非后者,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素质,实现艺术教育的既定目标。

    每当自己所负责的学校、所任教的一般说来级以及所辅导的学生中有人在各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时,一些领导和老师总是情不自禁地写报道、出专刊、办展览,以此来宣传自己的艺术教育丰硕成果(警惕:目前有许多非教委部门举办的名目繁多的比赛,以一钱不值的所谓“金奖”、“银奖”作诱饵,其唯一的目的就是牟取暴利,赚学生的钱。这类比赛成绩,教委是一概不予承认的。痛心的是,有的领导和老师,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或盯上了“回扣”,竟然积极地送学生上当受骗)。也有的学校,把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一两名艺术特长生,或有一两名学生考上了专业艺术院校,视为是足以载入史册的学校艺术教育的辉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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