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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省中招考试都有哪些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2-05-11 19:36:32
附件 2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 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豫公通〔2018〕66 号) ,公安烈士、公安 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因公 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 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 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 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 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 口问 题的意见》  (豫发〔2007〕7 号) 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 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 (市、区) 高中的,照顾 10 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 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  (豫教基〔2004〕69 号) 精神,派驻各地 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 顾 10 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 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 10 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 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 1 号) 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  (豫 政联〔2019〕2 号) 要求执行。各军分区 (警备区) 政治工作处 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 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 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 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 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的通知 (民发〔2004〕第 192 号) 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 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3〕90 号) 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 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  (教基厅〔2005〕16 号) ,持有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 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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