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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音乐教材改革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2-06-19 09:15:00

   一般来讲,教材的编写有两个依据,一个是以学生主体为主要依据,一个是以学科知识体系和教师为主要依据,具体到中小学音乐教材,前者则主要表现为以音乐学习的主体——中小学生为中心,后者则是以音乐知识体系和教师为中心。我国现行各种版本的中小学音乐教材,虽然近年来几经改革和修订,无论在教材编写观念上和教材本身的质量上都较以前有所更新和提高,但从整体上讲,仍然深受专业音乐教育的影响。无论是教材的结构体例,还是教材所选择的内容等,严格说来还没有真正突破专业音乐教育教材体系的框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音乐知识体系和教师作为教材编写的主要依据,而忽视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的特点,中小学音乐教材显得封闭、呆板,成人化、专业化、理性化。其具体表现有:在体例安排上,往往是从教师教的角度考虑多,从学生学的角度考虑少,以至于可能教师的确好教(如一节一课时)但不适合学生学;在歌曲的选择上,往往是从歌曲本身的角度考虑多,而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角度考虑少,以至于可能歌是好歌,但学生就不爱唱;在知识容量上,往往是从追求知识的全面系统的角度考虑多,而从学生的现有水平和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少,以至于乐理知识可能是全面而系统了,但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因此被扼杀了……总之,多年来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实践已经证明,现行的中小学音乐教材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阻碍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向前发展。因此,中小学音乐教材的改革可以说已经迫在眉睫。

    我们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中小学音乐教材建设的落后面貌,使之满足21世纪实现中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质的提高对教材建设的需要,适应中小学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应该明确中小学音乐教材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把现行的以音乐知识体系和教材为依据的教材编写策略真正彻底地变成以学生主体为依据的教材编写策略。而要做到这一点,教材编写者至少必须树立如下几种意识:

    第一,主体意识。即在观念上真正确立学生在音乐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明确教材主要是供中小学生自己使用的;第二,审美意识。即无论是教材的体例还是内容,必须始终以审美为主线,突出审美教育的本质特点。同时,要使教材本身就成为一件艺术品(美观,有艺术韵味),具有审美价值,学生喜欢;第三,民族意识。一方面要弘扬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另一方面,教材本身也要具有中国特色,不盲目照搬;第四。开放意识,要充分汲取世界各国的优秀音乐文化精华,同时也要虚心借鉴国外在中小学音乐教材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第五,现代意识。既要在内容选择上能及时接纳和传播最新音乐创作精品,又要在编写手段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

    在上述思路的框架之下,我们认为,所编写的能够适应21世纪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音乐教材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基础性。由于教材编写是以学生主体为依据,因此这里所指的基础性便不再仅仅指传统意义上的音乐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音乐社会学与音乐人类学等基本原理,人类音乐艺术发展历史的基本脉络等内容,也将作为音乐基本知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融入中小学音乐教材之中。通过对上述内涵更加丰富的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真正使学生热爱音乐,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奠定其学会学习音乐,学会享受音乐,学会发展音乐能力的坚实基础,就是说,中小学音乐教育为学生打下的音乐基础足可以使学生终身享用,这就是基础性的要义所在。这就要求音乐教材无论在内容的选择上还是在结构的安排上,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学生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参与音乐实践活动,获得审美愉悦体验为取舍标准。这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许多在目前学生所参与的音乐活动中不需要运用的那些基础知识和技能,许多在将来也不可能用到的那些基础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因为现在学习它们而影响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使学生丧失音乐学习自信心的那些有较高难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就完全没有必要进入中小学音乐教材之中。这样就有可能使中小学音乐教材在现有基础上减小难度,以利于中小学生更加充满自信地学习音乐。

    二、实践性。音乐本是活动性、实践性的课程,音乐教材的编写如果真正以中小学生主体为依据,就必须打破那种模仿专业音乐教材的以音乐知识体系为教材体系的传统框架,中小学音乐教材不应该知识化、学术化,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使之音乐生活化。为此,我们可以尝试把中小学音乐教材设计成可供教师选择和参考的,特别是便利于学生主动参与音乐欣赏与评价、音乐创造和表现(包括即兴创造和即兴表演),以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主人的一个个音乐实践活动“方案”,并融那些有益于学生目前参与音乐活动的音乐基础知识于不同的活动设计方案之中,让学生通过参与教材所设计的各种音乐活动,有趣地、令人开心地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获得审美愉悦体验,增强进一步学习音乐的兴趣和信心。即在一定程度上做到让学生“从做中学”、“从乐中学”。

    三、开放性。事实上,中小学生在音乐上所获得的经验并不完全是学校音乐教材所给予的,恰恰相反,传统教材的封闭性往往使得学生所获得的音乐经验的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教材之外,从而使得教材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主导作用。中小学生作为音乐学习的主体,他接触音乐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音乐教材必须正视这一事实,保持一种开放的姿势,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学校音乐教育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音乐教材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在教材内容和教学要求上不追求系统全面和统一,以利于音乐教育的因材施教;为教师和学生留有足够的创造余地,包括使之有可能把深受学生喜爱的最新音乐艺术精品及时地引入课堂,避免教师只围绕教材施教的那种传统做法;能够使学校音乐教育与社会音乐教育环境、家庭音乐教育有效接轨,形成合力;能够使音乐教育与学校其他学科教育密切配合,互相补台;能够确保学生在各年段之间所受音乐教育的有机而灵活的衔接。

    四、多样性。一方面是指教材载体的多样性: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音乐教材有可能变得丰富多样,除了书本文字教材外,声像教材、多媒体教材、多媒体组合教材等也将独当一面,而不仅仅只是作为文字教材的一种辅助教材被运用,以便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音乐教学的效率,这应该说也是音乐教育的一大优势。多样性的另一方面是指教材版本的多样性,主要为两大类,即必修版本与选修版本:除编写适合全体学生的综合性必修教材外,也可适当编写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性选修教材,供那些具有不同音乐爱好和特长的学生自由选用,以满足他们在音乐上进一步学习和提高的需要。这样,在教材方面综合与专项并存,有利于中小学音乐教育更好地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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